各位亲爱的商家:
提升消费者在平台的购物体验是平台与商家的共同目标,通过各类数据了解到商家自身的发货能力已有了大幅的提升,消费者对整体物流时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持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同时让商家更好的理解规则,针对营销平台的发货及延迟发货规则做了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于2019年1月14日进行公示,将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
详细变更点如下:
规则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营销平台发货实施细则 全文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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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货时间】商家须在买家订单付款后的72小时内(天猫国际商家为120小时内)完成发货(家具、淘宝虚拟物品等特殊商品,官方组织的定制、预售及其他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特殊情形除外)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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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淘宝官方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淘宝特殊市场组织的活动等对参加活动商家的发货时间有特殊约定的,此时发货时间需遵从相关活动规定;其中,天猫商家在营销平台成交的订单,其发货时间要求以《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为准。 |
(二)淘宝官方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淘宝特殊市场组织的活动等对参加活动商家的发货时间有特殊约定的,此时发货时间需遵从相关活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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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平台延迟发货处理实施细则 全文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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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或官方组织的定制、预售及其他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特殊情形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七十二小时内(天猫国际商家为一百二十小时内),出现实际未发货订单数大于1000笔且发货率低于40%的行为。 商家出现延迟发货的,每次扣三分,同时不免除依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相应规则对商家的违规处理。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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